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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若进度款超出实际需退还

发布日间:2022-10-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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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应按竣工结算文件要求进行编制。资料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方案、工程量及其单价以及各项费用计算、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等。

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审核后,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九、施工过程结算支付。自2022年8月1日起签订的工程合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原文链接:

http://zjt.hunan.gov.cn/zjt/c101183/c101185/202210/t20221022_29102724.html

 

来源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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